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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药品监管统计是国家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制定药品监管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管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按照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职能定位和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统计人员调整较大的实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监管统计工作体系,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新体制下药品监管统计工作上下联动、平稳运行、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把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纳入监管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统筹谋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统计机构,细化责任分工,扎实履职尽责,务求工作实效。要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并确保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药品监管统计工作体系。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承办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统计人员,认真填写《河南省药品监管统计人员名单》(附件1),并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联系人:方艺涵,电话兼传真:0371-65567182,电子邮箱:845361093@qq.com)。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承办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统计人员的,要切实做好工作交接,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及时告知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药品监管统计工作日常管理、督导考核和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上报各类药品监管统计报表,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省药监局综合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承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济源市及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区药品监管统计报表,并按时准确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在食品监管统计信息平台建立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济源市及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仍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区食品监管统计报表,并按要求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省药监局机关有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省本级药品监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对于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统计报表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协调沟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建立了“河南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微信群”,便于组织管理全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及时提醒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指导统计报表系统操作方法,对统计报表中的易错事项、易误解项目、表格含义及表间关系等进行解答。各单位、各部门重新明确的具体统计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省药监局统计工作微信群(附件2),并以此为平台加强工作交流,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药品监管统计任务。

 

附件:1.河南省药品监管统计人员名单

2.河南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群二维码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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