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我局向你公司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药品生产销售通知书》,对你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采取了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你公司申请,经检查和综合评定,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除砂仁(阳春砂)颗粒、豆蔻(爪哇豆蔻)颗粒、牡丹皮颗粒、胡黄连颗粒、肉桂颗粒、旋覆花(旋覆花)颗粒、制吴茱萸(吴茱萸)颗粒、荆芥颗粒、辛夷颗粒和槟榔颗粒10个品种外,解除你公司其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请属地监管分局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药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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