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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止经营“净水青莲茶树控油平衡乳液”等12种化妆品的通告

2024年第9号

时间:2024-10-30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省药监局通过化妆品安全监测发现,目前在售的标示名称为“净水青莲茶树控油平衡乳液”等的12种化妆品存在未经备案的情形。

  标示名称为“净水青莲茶树控油平衡乳液”“净水青莲沙棘甜橙唇膏”“玉蓉草本赋颜霜”“膜法神话水肌爽肤喷雾”“膜法神话美颜BB霜”“膜法神话美颜精华晚霜”“膜法神话美颜靓肤日霜”的7种产品,未查到化妆品备案信息。

  标示名称为“Spa treatment 蛇毒眼膜(红色)”、“好兰香水香氛精油洗发露”的2种产品,冒用其他化妆品备案编号。

  标示名称为“永九美容颜贵妇雪花霜”的产品,未标示实际生产企业,且标示委托方“香港永九美化妆品(国际)有限公司”与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中的备案人“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一致。

  标示名称为“乐智德阿尔刚果护发精华油”、备案编号为“国妆网备进字(鲁)2021000163”的部分产品,存在于注销备案(注销备案日期:2023年8月16日)之后生产的情形。

  标示名称为“膜法神话清洁卸妆洁面乳”的部分产品,存在于备案(备案日期:2024年8月13日)之前生产的情形。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以上情形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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