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越人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通知你公司暂停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根据你公司申请,经检查和综合评定,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解除你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三路与生物科技二街交叉口东南角的液体制剂车间1车间合剂、糖浆剂10ml生产线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请属地监管分局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药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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