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通告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公告

2024年第32号

时间:2024-04-25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1号)和《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2年下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7号)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启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我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包括《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与纸质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人网上申请许可事项,经受理、审查审评并获得批准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电子证书栏目自行查询和下载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打印纸质证书可使用普通打印机、普通打印纸(A4规格)。企业自主打印的纸质证书(黑白或彩色)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审批发证部门邮寄纸制证书。

  三、公众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省局门户网站>查询服务>电子证书”)查验证书真伪及许可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含正、副本),仍可继续有效使用。确有需要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医疗机构可向我局提出转换申请,转换获取的电子证书将同步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