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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提示

时间:2024-03-1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格审查形式

资格审查采取考前抽查和考后全部核查形式。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缴费完成至打印准考证之前进行。

考前未被抽查到的人员不代表符合报考条件,考后仍要对考试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核查,考生按照每年审核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个人审核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请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报名时认真对照相关报考条件,避免考后因条件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范围

每年对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全员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间

一般在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要随时关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和“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每年资格审查要求和审查所需提供的相关审核材料,都在每年报名考试通知内有所体现,请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考务通知内容,提前准备好有关审核材料避免后期审核材料不全。

2.年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审核情况公告及申诉方式。考生可查看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存有疑义,按照公告申诉方式进行申诉。

3.逾期未参加审核人员不再受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超过申诉期时间未反映问题后,也不再受理。

报考资格相关问题

有关报考资格详细问题可查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主页右侧“执业药师”专栏—查看各类问题解读。

六、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多年参加考试的,需提供每年的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开业证明(非营业执照)。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提供)。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截至当年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往前一年,具体要求以每年审核公告为准)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截至当年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往前一年,具体要求以每年审核公告为准)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材料要求

1.在职取得学历,达不到规定报考年限的,若前置学历是中专,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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