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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564号提案的答复

豫药监提案〔2021〕12号

时间:2021-07-16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章锦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机构建设。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精神,积极依托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加强我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基于体制改革后,省药监局直接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承担上述企业的产品注册审评和现场查验的职能,工作任务显著增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又增加了疫苗驻场检查任务和化妆品注册备案检查等职能。为解决上述问题,省药品监管局多次向省编办汇报沟通,拟将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加挂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子,调整相关职能,增加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编制,充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二)加强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机构改革以来,为适应新形势、新职责、新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承担起省级药品监管局的职能,省药品监管局扎实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和药品监管需要,大胆改革,敢于创新,将检查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有机融合,逐步建立了以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专职检查员为主体、9个监管分局及省辖市县兼职检查员为依托、涵盖省市县三级业务骨干的兼职检查员队伍,初步形成了涵盖药品上市前合规性检查及生产过程检查、上市后有因检查、日常监管、驻厂检查、稽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的“链条式”监管模式。2020年底以来,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能力提升行动”,扩充省级药品检查员队伍,提升现有药品检查员的业务指导、专业监管、服务发展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三)建立药品检查员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能力评估档案,实施一人一档,实时记录和更新检查员履历、培训经历、考核和评价结果、年度检查实绩。在精神激励方面,对考评优异的检查员给予外出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践学的机会,鼓励他们继续深化理论学习、提升专业技能;推荐其参与省外、国家局或国际组织的检查任务,以干代训、以检代练,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物质激励方面,根据其工作贡献情况,在评选先进干部职工、优秀共产党员、职务(职称)晋升时适当倾斜或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落实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在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员职业化需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德技并重的原则,注重将平时考核、技能测试和年度考核等紧密结合。在考核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对考核的结构、内容、程序、结果报告和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检查员,使每位检查员都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三是建立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的纪律约束和监督,依托业务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检查员廉政互评及检查组廉洁情况反馈制度,发挥信息化手段,强化纪律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督和问责能力,对监管不力、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检查员经费保障机制。为解决长期以来评审查验专家劳务费问题,提高外聘检查员出勤积极性,破解困扰我省多年的检查员抽调难的难题,缓解机构改革带来的现场检查任务与检查员不匹配的现实问题,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近日,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会议已审议通过外聘检查员劳务费支出标准,并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结合您提的建议,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药品检查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与省委编办对接落实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加挂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子事项,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快构建有效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

  (二)多渠道补充检查员队伍。在目前形成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检查员队伍基础上,根据检查任务的实际需要,多渠道补充检查员队伍,主要做法:一是聘用市县级检查员及高校、科研院所、一线临床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现有检查员的有力补充;二是加大与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积极申请专项经费,争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非编制人员进入兼职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队伍力量。

  (三)健全检查员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药品检查员职称评价和层级认定体系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药品检查员按照专家级、高级、中级、初级进行职称评定,使检查员成为一个有前途、有发展空间的职业。

  (四)健全检查员薪酬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与工作实绩相符合的薪酬保障机制。薪酬待遇要与其能力水平、检查员级别、工作量、检查难易程度、绩效考核、工作质量紧密挂钩,提升荣誉感和职业价值,调动检查员的积极性,减少人员流失。及时对检查员进行相应等级评估,并依据对应等级,进一步细化、调整、完善,逐步推进检查员劳务费支出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最大程度保障检查员现场检查经费。

  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恳您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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