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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1034号提案的答复

豫药监提案〔2021〕9号

时间:2021-06-1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盟河南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创新‘互联网+’发展模式 推动我省道地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各类政策文件,提升我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传承创新发展举措,支持中药品牌建设

  2020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提升我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完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及中药制剂注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中药制剂调剂工作、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技改专项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增加药材进口职能、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加强中药质量监管等七个方面的务实举措,全力服务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出依托南阳、信阳、焦作、洛阳、三门峡等中药资源丰富地区,加强四大怀药、西峡山茱萸、嵩县柴胡、卢氏连翘、灵宝杜仲、方城丹参等地理标志中药材的运用促进。开展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河南本土中药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培育产业基地,实施中药品牌工程,扶持中药饮片加工和制药企业发展,推动“仲景”“羚锐”“太龙”“佐今明”等中药品牌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河南知名中药品牌。

  二、加快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修订,提升中药标准水平

  2020年3月,我局印发《河南省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了河南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编审委员会,针对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规格的生产加工特点,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目前,已完成51个品种的中药饮片标准修订,对现行《河南省中药材标准》《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地方药材标准43个,更名地方药材21个,废止饮片标准2个,切实提高了地方药材和饮片炮制规范的执行效率。

  三、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技改专项试点,助力中药研发创新

  2016年以来,我局联合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现场调研评审,确定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目前累计完成备案品种811个,其中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备案品种581个,并已在省内4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用。

  四、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围绕“守住安全底线、提升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发展”的监管思路,组织开展中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印发《河南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豫药监综药生〔2020〕3号),从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对全省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中药材专业市场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来助推中药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河南省中药材标准》及《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水平;二是支持经典名方类中药复方制剂、经过长期临床疗效验证的中药制剂按要求申报药品注册;三是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结合产业政策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提升工作,允许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在全省医疗机构使用,发展道地药材配方颗粒大品种;四是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发展优势产品,挖掘并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创新型中药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豫药”品牌;五是进一步加大禹州中药材市场监管,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中药材市场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交易市场中药材质量监管和巡查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六是持续加强对中药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检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对抽检结果进行风险研判,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证中药质量安全;七是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靶向性,以智慧监管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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