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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120号提案的答复

豫药监提案〔2021〕5号

时间:2021-06-11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三医联动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依据我局职责,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注与思考。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旨在为人民谋取健康幸福的重大改革举措。您提出打造三医联动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议,能较好地实现三方数据信息的高效协同。

  二、支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引入数字化供应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的数据衔接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三、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建立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与配送等各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高效运转、持续合规。

  四、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可追溯。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接入药品所在的追溯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相关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及时在追溯系统更新售出药品的状态。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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