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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659号提案的答复

豫药监提案〔2021〕2号

时间:2021-05-27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德民委员、郭玲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药品浪费”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认为提案分析客观,意见中肯,建议很好。现针对提案中“关于减少药品浪费”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答复如下:

  一、减少药品浪费的积极意义

  药品浪费的问题,是一个重大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减少药品浪费有助于药品资源效用最大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一定程度上防止药品回流至农村市场、黑诊所或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从而避免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减少药品浪费面临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国家一直鼓励药品拆零销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虽经多次修订,但在药品零售的人员管理、操作规程、设施设备、销售管理中对“指导合理用药”、“拆零销售”都有明确规定,要求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但是由于药品拆零销售涉及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处方调配和个人购买习惯等多方面因素,使得药品拆零销售普及受限。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国用药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进行科普宣传,倡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合理设计药品包装规格,避免不必要的“大包装”;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进行拆零,保障拆零药品质量;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的认识,有力地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囤药、减少浪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引导公众树立安全合理用药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为减少药品浪费作出积极努力。

  最后,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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