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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1号建议的答复

豫药监建议〔2023〕3号

时间:2023-06-06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庭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后加大医药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涉疫药品监管工作,全省药监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药械监管现状,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扎实开展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工作部署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25号)要求,组织召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专项行动座谈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专项行动相关的实施方案精神,确定工作原则与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药械监管实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管系统落实全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细化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药生〔2023〕8号),对国家药监局的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细化,对各项措施进行梳理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同时,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省药监局各监管分局的行政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我局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雷生云同志任召集人,其他局领导任副召集人,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任专班成员,各单位(处室)确定专项行动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组织架构完善,组织领导有力。

  二、加强流通监管,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做好批发环节保供工作。我局积极协调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等批发企业争取上游供应商的支持,做好奈玛特维/利托那韦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率、死亡率。二是鼓励零售药店拆零销售。结合疫情特点,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工作的通知》(豫药监药流函〔2022〕631号),倡导通过按需拆零销售方式进行零售供应,将有限的药物提供给急需人群,以缓解购买难问题,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避免药品浪费。三是规范新冠治疗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印发《关于规范新冠治疗药品网络信息的通知》,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集中整顿、清理、关闭一批违规账号,对违规发布新冠治疗药品销售信息、违规销售新冠治疗药品等线索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下架、关停、取消备案等措施。四是开展重点保供企业专项检查。印发《河南省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重点保供企业专项检查方案》,拟对我省重点保供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小分子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重点保供企业的监管。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行动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组织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及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效果,维护市场监管秩序和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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