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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来源:省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

省直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省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局年度工作部署安排要求,切实开展好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直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豫老﹝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近五年来帮扶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特困帮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省直各单位、驻郑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

  二、帮扶条件

  按照豫老文﹝2017﹞45号文件规定,2022年申报对象需符合豫老﹝2017﹞3号文件帮扶条件1、2、4项(1.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2.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4.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凡符合上述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一次困难帮扶,离休干部适当提高帮扶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是中共党员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非党员的向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支部推荐。申请人是中共党员的由本人所在党支部按照文件规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向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推荐申报;非党员的由本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三)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申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帮扶申请材料报送至河南省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

  (四)留存备案。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将困难帮扶申请材料统一存档备案。

  四、申报材料与办法

  (一)《省直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省直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

  (三)离退休证原件;

  (四)医院诊断证明(注明生活自理情况);

  (五)医疗费用票据(证明自费费用高);

  (六)其它材料(如:出院证、病例、检查报告单等)。

  符合帮扶条件第1项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符合帮扶条件第2项的另需提供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全年离、退休费的30%的相关证明;符合帮扶条件第4项的另需提供有关部门关于离退休干部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如失火、安全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丧失、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

  以上医疗证明、票据等均需三级以上医院开具。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余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报送材料时,纸质版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及电子扫描件用u盘存储,当面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统一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其中,个人申报材料各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序号+本人姓名”命名。电子扫描件图像要清晰,以免影响评审。(二)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9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申报。

  (三)申报材料请报送到省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郑东新区地德街16号)321房间。

  联系人:苏威

  联系电话:0371—61170025

附件:1、省直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汇总表.doc

          2、省直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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