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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豫药监〔2021〕159号

时间:2021-10-22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全省各地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活动,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二、宣传主题

  2021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月将围绕省药监局重点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省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启动安全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参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省局《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组织落实好国家局、省局安排的相关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要利用国家局、省局提供的科普折页、科普知识读本,发挥各地特色,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展示,实现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广电、报刊、网络媒体全覆盖,融合推广,共同发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安全月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品牌活动,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安全月活动情况、工作成效经验,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药监局综合处。

  请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安全用药月活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药监局综合处。

  联 系 人:常存涛 于艳美

  联系电话:0371-65567658 65567367

  传 真:0371-65567008 邮  箱:582654769@qq.com

  附件:1.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doc

            2.“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doc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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