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共66条。
在生产许可部分,主要规定申请资料、许可申请、许可受理、许可审核、许可决定、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注销等。明确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突出儿童护肤品、眼部护肤品应当具备的特殊生产条件。
在化妆品生产部分,主要规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委托生产管理、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留样、记录保存、企业自查停产整改、停复产报告等,明确了关于最小销售单元、儿童化妆品、标签瑕疵、防混淆误用等方面的要求。
在化妆品经营部分,主要规定进货查验记录、统一配送管理、美容美发宾馆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管理以及网络经营信息展示、平台审查管理、平台停止提供服务等,明确了对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行为的定性,要求展销会举办者在展销会举办前报告。
在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生产、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要求报告等,明确了视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办法》还明确了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复检费用、生产工序认定、技术要求含义等方面的要求。细化基本监管制度、突出重点监管环节、明确监管手段、厘清法律责任。
《办法》出台后,河南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认真组织学习,整理了为学习笔记,导图分享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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