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7号建议的答复

豫药监建〔2020〕2号

时间:2020-06-16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海照代表、牛刚代表、周东柯代表、宗玉红代表、王洪彬代表、段新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品零售行业深化‘多证合一’,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助推‘健康中原’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多证合一”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多证合一”,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二、“多证合一”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在药品零售行业深化“多证合一”,将我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证合一,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调整,解决好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改革配套政策联动等问题。

  三、积极助推“多证合一”改革的有效落地

  我局将在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统筹稳妥推进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等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鼓励基层探索实践”“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要充分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在全国范围内合并的事项中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等具体政策,在省政府的统筹推进下,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的政策支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区)在“多证合一”改革方面成功做法,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确保我省药品零售行业 “多证合一”改革扎实推进。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