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平顶山市聚隆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由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梁李村西北处变更为平顶山市湛河区高阳路街道黄河路东段豫达工业园,许可项目变更为: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浴盐类),企业负责人由张明华变更为赵艳婷,质量负责人由苑会珍变更为张明华。有效期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依据《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平顶山市聚隆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由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梁李村西北处变更为平顶山市湛河区高阳路街道黄河路东段豫达工业园,许可项目变更为: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浴盐类),企业负责人由张明华变更为赵艳婷,质量负责人由苑会珍变更为张明华。有效期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