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6号)等规定,经审查,决定对河南省职工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机构目录
2020年8月12日
附 件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机构目录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许可证类别及 科室名称 | 注册地址 | 科室地址 | 《药品生产 许可证》证号 | 有效期 |
河南省职工医院 | 王旭东 | 张艾红 | 综合医院 | 第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 | (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4号 | 2020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 |
周口市中心医院 | 于彦章 | 郭富强 | 综合医院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路东段26号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路东段26号 | (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9号 | 2020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 |
许昌市人民医院 | 魏琦 | 朱朝选 | 综合医院 | 第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 | 许昌市建安大道1366号 | 许昌市建安大道1366号 | 证号:(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5号 | 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