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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公告

2020年第87号

时间:2020-08-12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6号)等规定,经审查,决定对河南省职工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机构目录

 


 

2020年8月12日


附  件

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机构目录

企业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企业

负责人

医疗机构类别

许可证类别及

科室名称

注册地址

科室地址

《药品生产

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

河南省职工医院

王旭东

张艾红

综合医院

第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1号

(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4号

2020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

周口市中心医院

于彦章

郭富强

综合医院

第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路东段26号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路东段26号

(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9号

2020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许昌市人民医院

魏琦

朱朝选

综合医院

第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

许昌市建安大道1366号

许昌市建安大道1366号

证号:(豫)放药用字第20200005号

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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