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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豫药监妆〔2020〕29号

时间:2020-02-2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结合全省化妆品监管现状和国家局、省局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关注化妆品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及重点时段,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一手抓严格监管,落实风险防控;一手抓规范提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基础,扎实做好化妆品备案管理

    强化备案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备案业务能力,提升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工作。加强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企业的督查指导,提高备案提交材料质量,注重备案工作时效,高质量完成备案审核任务。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按季度完成国家局分配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互查任务,对质量督查中涉及我省的问题产品组织整改落实并反馈国家局。将备案管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对发现的虚假备案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置,并将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备案过程中发现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通过网络平台等适当方式予以曝光。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守安全底线

    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控风险,加大处罚力度,坚守产品安全底线。加大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平台等的现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结合化妆品国抽和省抽计划安排,统筹部署和推进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关注事中事后关键环节,针对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中涉及的问题产品和相关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突出监管重点,紧抓监管薄弱环节

    根据国家局有关部署和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强化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母婴化妆品专营店、化妆品网络销售平台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加强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含美白类)及婴幼儿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分类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主体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监管底数。通过对投诉信息平台的收集分析,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安全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非法添加、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严厉打击,做到利剑高悬、以儆效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查检验、舆情监测、部门通报、不良反应监测等渠道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周密筹划,及时查处。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做好取证、产品定性等工作,为深挖窝点奠定基础。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探索不良反应监测新模式

    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构建相对完善的监测制度体系,优化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流程。聚焦报告质量提升开展监测数据研究分析,对既往监测数据中的疑似激素依赖性皮炎报告、严重病例报告和部分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病例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对可能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性预警性信息及时有效处置。强化监测哨点监测能力建设,拓宽监测信息搜集渠道,坚持监测报告数量与质量两手抓,通过组织监测哨点培训和现场观摩等形式,提升各级监测人员业务能力,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凝聚共识。

六、做好新条例的宣贯和实施,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认真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和检查员业务素质。组织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相关培训,并做好新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工作。

    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做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科普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重点宣传贯彻新条例、新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有效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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