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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告

时间:2013-06-05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规定,省局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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