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文件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2019年度工作安排,省局组织对郑州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详见附件)。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对郑州市中心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2.关于对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3.关于对开封市中心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4.关于对新乡市中心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5.关于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