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一定流程,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为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建议您先通过"公开目录"查询或通过本网站搜索所需信息。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的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我局现有的,不需要我局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
(二)我局不承担为申请人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职责。
(三)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应公开信息。
(四)本系统不受理工作或政策咨询、合法性质疑、法律状态确认、投诉举报或信访等事项。例如:"某某工作/标准的法律依据或有关法律法规"、"某产品是否经过注册或备案"、"关于某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实质上均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
二、申请的提交
(一)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我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申请在线实名注册后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公开指南"中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与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同通过邮政寄送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传真方式。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371-65567008。
4.当面提交。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复印件到我局当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我局将提供必要的帮助。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请按照下列要求填写申请:
1.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
2.详尽、准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信息;
3.明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一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要求或申请不明确等原因导致申请被退回或无法及时得到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我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隐私保护
我局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除非申请人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局不向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五、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局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