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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9期)

时间:2019-06-14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生产的8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批号A17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经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香(批号171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标示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批号18010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草(批号160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长垣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苓(批号170737479)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博爱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批号34171127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经灵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批号17080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杂质、总灰分。经虞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批号1710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8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8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序号

药品品名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

药品规格

生产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名称

1

灵芝

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A170401

鹤壁市天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安堂医药分店

《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版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

木香

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1101

修武县中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总灰分)

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板蓝根

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

1801008

博爱县医药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 (二氧化硫残留量)

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

通草

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60101

信阳科大中医皮肤病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

猪苓

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737479

长垣县蒲西区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

不符合规定

[性状]

长垣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6

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

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

2ml

341711271

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北朱营村宗喜卫生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029)-2002》和《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不符合规定

[检查] (装量)

博爱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7

地龙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0804

灵宝市朱阳镇中心卫生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检查](杂质)、(总灰分)

灵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

板蓝根

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1001

虞城县中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性状]

虞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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