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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公告

2022年第110号

时间:2022-11-15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对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取消了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资格”行政处罚决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罚〔2021〕7-6号))(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豫AA39591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

  现予公告。

  附件:1、《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罚〔2021〕7-6号(2).pdf

            2、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1).docx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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