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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2-01-1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河南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档案局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河南省电影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河南省密码管理局

  河南省国家保密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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