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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公告 (2021年第002号)

2021年第52号

时间:2021-05-20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6号)等规定,经审查,准予河南省胸科医院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豫)放药用字第20210002号;法定代表人:袁义强;科室负责人:刘继伟;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号;科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号;医疗机构类别:胸科医院;许可证类别及科室名称:第二类,核医学科。不得自制和超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有效期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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