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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召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同创建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1-05-0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监局召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同创建工作推进会

  5月8日,省药监局召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同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学习贯彻《关于第六届和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的通报》(豫文明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省局机关服务中心、省药品评价中心、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4个单位被省文明办正式确定为省药监局国家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对今年省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同创单位责任使命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珍惜荣誉、继续前行、真抓实干,再创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新辉煌。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章作了讲话。会议由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吕红专主持。

省药监局召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同创建工作推进会

  会上,李新章对省局四个直属单位被正式确定为省局国家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表示祝贺。他指出,这是省局今年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告别了过去省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分家”各自创建的历史,真正形成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并针对下一步省局精神文明创建和同创单位建设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享受国家文明单位同创待遇来之不易

  省局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来之不易,凝聚省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这次申报同创单位过程中,省局党组、局领导高度重视,省局创建办精心准备,多次汇报沟通,及时上报考核材料,接受现场检查考评,顺利通过了验收考核。可以说,反反复复,汇合多次,最终梦想成真,确实来之不易,我们更应倍加珍惜国家文明单位建设的荣誉。

  二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创待遇级别越高,责任越大

  待遇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待遇越高责任就越大。省文明办这次发文明确提出“全国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无论省局机关还是四个中心,都是全国文明单位的共同创建单位,标准、责任是同等的,全局每个干部职工应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工作上来。为此,各同创单位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强化国家文明单位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家文明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融入到日常工作任务之中,一起谋划、一起落实,形成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主创与同创是全国文明单位建设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一个整体

  全国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的标准要求是一致的,并不是主创的要求高些,同创的可以降低些标准,每年考核验收的条件、标准、内容等要素是一致的;如果同创单位标准达不到考核验收的要求,势必会影响全局整体的创建单位荣誉。所以,省局机关和四个同创单位都不能存有丝毫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考核不达标,势必影响整体和大局,出了问题,我们谁都承担不起、无法交代。因此,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有全国文明单位的样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尚,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尤其在文明形象上不能出现问题。

  四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届三年创建任务越来越重

  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实现的是一年一考评,三年考评的结果作为下届复创全国文明单位的依据。今年河南省刚刚出台印发的《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2021年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考评资料改为分季度上传,未及时上传的按缺项累计扣分,可以说每月创建工作任务艰巨、难度较大。各单位要按照下发的省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要经创建办审核,不能通过的,必须重新按要求重报,凡马虎大意、蒙混过关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

  五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持续健全建强创建机制和创建队伍十分重要

  各级十分重视创建工作机制建设。去年省局党组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建立常态化工作办公制度,不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单位也要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机制,同创单位机制建设要素要全面,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也要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人和一名日常工作联系人,在省局创建办的领导和指导下,统一开展工作。

省药监局召开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同创建工作推进会

  会议上,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吕红专传达学习《关于第六届和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共同创建单位的通报》(豫文明办〔2021〕16号)文件。省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邹成银对《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2021年版)>的通知》(豫文明办〔2021〕11号)、《关于印发<2021年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直文明办〔2021〕1号)两个文件进行专题讲解。省局同创单位代表在会上发言表明创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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