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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告

2020年第135号

时间:2020-12-11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对焦作大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妆20200011;法定代表人:梁尔武;企业负责人:梁尔武;质量负责人:段静娜;住所:武陟县城工业南路219号;生产地址:武陟县城工业南路219号;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牙膏单元(牙膏类)。有效期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4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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