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省局文件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12315平台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

豫药监执法〔2020〕207号

时间:2020-11-09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省药监局及各监管分局12315平台用户端账号已经开通。为提高处理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通过用户端账号接收和处理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5日起,省局及各监管分局正式使用12315平台处理药品投诉举报业务。

  二、按照“统一受理、分流辖区、分局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回复、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有序高效处理群众通过电话、互联网端口发起的投诉举报信息。省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统一接收全国12315平台流转的涉及省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分流到相应监管分局;监管分局依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按相关工作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并反馈至12315平台。

  三、省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负责做好投诉举报信息的接收、研判、分流、统计、分析、汇总和督办工作;省局相关处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监管分局负责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的调查、核实等具体处理工作。

  四、各监管分局局长是本单位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12315平台的使用管理。

  五、在系统平台使用管理、信息接收及反馈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和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沟通联系,确保12315平台使用及投诉举报工作规范畅通、高效运行。

  联系人:省局投诉举报办理机构 张春燕 65567359

                省局安全信息中心 王 旭 65567188

  

2020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