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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公告

2020年第117号

时间:2020-10-2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河南圣嘉药业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工商登记部门审定,吸收合并后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河南圣嘉药业有限公司后,原河南圣嘉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范围并入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同时注销河南圣嘉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90261)。其合并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为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编号:豫20150056,注册地址为:新乡县小冀镇工业路8号,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共两个,分别为:1.新乡县小冀镇工业路8号: 软膏剂(软膏剂一车间), 乳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一车间), 溶液剂(外用)(溶液剂一车间);2.新乡市开发区向阳路416号: 片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软膏剂(软膏剂二车间), 乳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二车间), 贴膏剂, 精神药品(地西泮片), 溶液剂 (溶液剂二车间)。核准河南大新药业有限公司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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