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结合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有关情况,依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豫药监执法〔2020〕179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共九枚,九枚印章按照(1)-(9)编号分别由我局一 -- 九监管分局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及相关线索协查、不合格产品核查等执法工作。
三、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及相关线索协查、不合格产品核查等执法工作中,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印模样式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