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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各监管分局稽查专用章的公告

2020年第106号

时间:2020-09-2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结合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有关情况,依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豫药监执法〔2020〕179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共九枚,九枚印章按照(1)-(9)编号分别由我局一 -- 九监管分局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二、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及相关线索协查、不合格产品核查等执法工作。

三、各监管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及相关线索协查、不合格产品核查等执法工作中,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专用章印模样式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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