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122号)》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对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企业针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项进行整改。经跟踪复查,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整改到位。
现同意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恢复生产。
特此公示
2020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8年第122号)》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对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了暂停生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企业针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发现的缺陷项进行整改。经跟踪复查,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整改到位。
现同意洛阳康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恢复生产。
特此公示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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