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50044)中法定代表人由蔡玉瑛变更为冯联合;在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生产地址增加原料药(阿兹夫定)生产范围;有效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50044)中法定代表人由蔡玉瑛变更为冯联合;在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生产地址增加原料药(阿兹夫定)生产范围;有效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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