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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公告

2020年第45号

时间:2020-05-07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洛阳春寿堂中医院取得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编号:豫20200002Z.法定代表人:陈光;制剂室负责人:陈光;质量负责人:陈曦;配制地址和配制范围: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41号:丸剂(水丸)、散剂,有效期自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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