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在省局网站公布,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裁量标准和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准确掌握标准规则具体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了不同裁量等级。同时制定了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保证裁量标准的正确实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从省局网站下载,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切实将标准规则落到实处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规范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标准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要依法全面调取证据,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工作,切实将裁量标准落实到每一起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中,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合理,避免出现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现象。
三、严肃纪律,加强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及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不按照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裁量标准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裁量标准及制度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