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同意在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安阳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火炬创业园8号厂房2层东部生产地址增加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核减许可项目:粉单元(散粉类),变更后的许可项目为:一般液态单元(护肤水类、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有效期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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